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网友咨询: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借款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次日起计算。
律师补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王珏律师简介
参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承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等法人委托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加盟合同未约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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